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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甲醛时一家三口被灼伤,商家拒绝赔偿!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908次

广州一消费者向北京方德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方德中科”)购买了除甲醛服务,不料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一家三人眼睛被严重灼伤,面部、颈部、胸口、手臂等裸露在外的皮肤均有不同程度的灼伤。消费者联系商家进行索赔,但商家前后多人来回踢皮球,同意退回已交款项,却拒绝了赔偿医药费等其他损失。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

购买除甲醛服务 一家三人眼睛严重灼伤

该名消费者通过网络得知方德中科有全国室内空气净化服务,随即拨打该公司客服热线咨询。该公司一名赵姓工作人员称其公司采用的是高新技术转化生产的新型除甲醛产品,不用紫外线灯照,安全性有保障,服务后当天即可入住。2017年3月18日,消费者与方德中科委托的广州公司代表邱姓工作人员签订了合同,约定分四次进行室内空气治理,并于签约付款的当天完成了第一次治理,但其间工作人员不仅开启了紫外线灯,还有三盏在治理结束后并未关闭。3月21日消费者及家人搬入新居后,陆续有三人觉得不适,经诊断均为严重的眼睛灼伤,三人的面部、颈部、胸口、手臂等裸露在外的皮肤也均有灼伤。历经一个多月,三人的伤情逐步恢复。


商家:

可退已交款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消费者分别致电方德中科北京公司的赵姓工作人员和广州公司的邱姓工作人员,两人均表示会对此事负责。消费者要求方德中科退回已交款项,取消后续三次治理,并报销医药费及赔偿损失。

赵姓工作人员同意此方案,但却一直没有跟进。直到消费者再次反映问题,才由广州公司的石姓工作人员继续跟进,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该名消费者认为,此事给自己特别是家人带来极大的人身及精神伤害,且事发后该公司各方一直推诿,处理态度消极,于是向广东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给予15000元的赔偿。


消委会:

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接投诉后,广东省消委会分别与方德中科的石姓、赵姓工作人员联系,但对方均借故推脱责任,但通过与石姓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对方提供了另一石姓负责人的电话。该名石姓负责人称是消费者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眼睛灼伤,公司只同意退回已交款项。然而,当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此方案为何与当初和消费者协商的不一致时,对方又称需与公司商量,但之后却一直未作出答复。

随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赵姓工作人员和石姓负责人,均无法就消费者赔偿诉求达成一致意见,故本案调解无效。省消委会已建议消费者向方德中科北京公司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消委会认为,方德中科侵犯了消费者的两大法定权利: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另根据《消法》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方德中科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商家面对消费者的合法赔偿要求时,不仅多方推诿、态度消极,甚至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拖延应付、态度恶劣,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鉴于此,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委会拟将相关情况报告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查处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涉事商家 曾造假施工资质证书

通过网络搜索,记者发现,涉事公司方德中科曾因施工资质证书造假被行业协会公开通报。

2017年10月27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北京方德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资质、会员造假的通告》。

“通告”提到:经消费者举报,“北京方德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外宣传时,该公司的资料中印有我协会的会员铜牌和甲级施工资质证书,经核实该公司并未在我协会办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证书》,也不是我协会会员单位,其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关于我协会的证书属于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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